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500×1388+100×1176-720)×6.5÷(1+13%)×13%÷10000-380×13%=11.24(万元)。
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500×1388+100×1176-720)×6.5÷(1+13%)×13%÷10000-380×13%=11.24(万元)。

1
首赞
(0/1000)
评论
BBde Girl:10000怎么来的呀
2025-04-09
评论
首赞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