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800÷2 000) ×200= 80(万元)
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560+30-80)÷(1+9%) = 467.89(万元)。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800÷2 000) ×200= 80(万元)
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560+30-80)÷(1+9%) = 46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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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每一天: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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