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
(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
(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
(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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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ξ: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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