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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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董事会必须履行召集程序”不是说明收到请求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这不就是召集程序喽!好蒙哦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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