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


(2)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


(3)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
1
1
(0/1000)
评论
大吉大利: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4-06-28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补课补课补课
jia you
几天没学,好好做做500题吧
签到打卡来了,加油
888888888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