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
3
等3人点赞
(0/1000)
评论
灰色的天空飘着灰色的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024-05-30
评论
首赞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