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1200元(60×20)属于销售折让,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因新增合同价款未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即剩余产品单价=(90×40+80×40)÷80=8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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