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晴初老师 二、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76
2
(0/1000)
评论
刘颖:打卡打卡了
6小时前
评论
首赞
染红的尘埃:学习不止,优秀可期
15小时前
评论
首赞
刘颖:打卡打卡了
22小时前
评论
首赞
逢考必过: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天前
评论
首赞
田雪努力: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天前
评论
首赞
加载更多
推荐帖子
内容平台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