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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扣除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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