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出质人并不因此享有解除质押合同的权利。此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题中,乙保管不善导致质押汽车损坏,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双方互付金钱债务,甲也可以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张抵销。
质权与被担保的主债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质权人对出质人的损害赔偿不影响债务人借款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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