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题老是分不清!
1
3
(0/1000)
评论
无名: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3%-[24-200×(13%-11%)]-10=-17(万元),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17万元<22万元,所以应退税额=17万元,免抵税额=22-17=5(万元),所以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5%+3%+2%)=0.5(万元)。
2024-04-19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保证不能附条件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站起来
不再加计扣除
努力努力努力
打卡学习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