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800×5%=40(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税前扣除10万元;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800×5%=4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税前扣除40万元;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合计是170万元(1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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