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2
等2人点赞
(0/1000)
评论
佘小会计:董事,监事会召开才开
2024-04-07
评论
首赞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