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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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欣爱家:努力坚持学习打卡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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