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后续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1
2
(0/1000)
评论
张琳sweet: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024-03-04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赞赞赞赞赞赞赞
合并不属于
打卡打卡打卡
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站起来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