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后续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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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sweet: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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