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委托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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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ey:加油加油加油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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