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债的转让所得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国债的转让所得和国债利息收入均计入了投资收益中,所以应当对其中的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减。 企业取得的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属于免税收入,应当从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投资收益”科目应调减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10=20(万元) ②自产产品捐赠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应补增值税=500×13%=65(万元),补交增值税影响会计损益,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减65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并调整。 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减=500×(1+13%)-(400+500×13%)=100(万元) 向农村某小学的捐赠属于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1+13%)=565(万元)。 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有保险赔款的部分,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万元。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外购材料损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65-100+565+5=505(万元) ③工资及三项经费中工会经费支出2万元,未取得任何收款凭据,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万元。 ④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对于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应当纳税调增。 企业在“销售费用——其他”中列支的招待客户餐费,属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并入业务招待费中计算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5+5=13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0000+500+5÷(1+13%)]×0.5%=97.52(万元)>(125+5)×60%=78(万元),扣除限额为78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7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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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冲冲冲冲冲:努力努力加油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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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美女:努力,未来才会更好。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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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加油自己,加油!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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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C:一起努力呀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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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能补拙^de^小姐姐: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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