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1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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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吴蔡。:数据错误都能做对,厉害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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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w:答案有问题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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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这答案是 错的吧,300是哪来的,应该是30吧,幼儿园免征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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