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1)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并评价以下内容:①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选项A正确);②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③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2)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串通舞弊或关联方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支配性影响,被审计单位与授权和批准相关的控制可能是无效的,此时函证也可能是无效的。

1
首赞
(0/1000)
评论
你好好想想:针对超重关 仅获取交易经过授权批准的证据不足以应对风险 因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可能存在串通舞弊或支配性的关联方 授权批准相关的控制可能也是无效的
2023-07-22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