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股份公司: 董事 未补 十 董 监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份公司: 董事 未补 十 董 监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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