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原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分别用一批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专利权)抵偿全部价款。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8.5万元;无形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摊销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7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确认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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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乙是执行收入准则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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