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 销项税=169/(1+9%)×9%=13.95 (万元);业务(3) 销项税=275/ (1+9%)×9%=22.71 (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4.2/(1+5%)×5%+20=20.2 (万元)。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缴增值税=13.95+22.71-20.2+1.8-1.8-2.62-2=11.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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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第三项220万元的进项为啥不能抵扣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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