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x10%= 20x10%=2(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8+2= 10(万元);抵减前应纳税额= 70-20=50(万元);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 50-10=40(万元)。BE正确

1
首赞
(0/1000)
评论
内谁!:,


2025-04-11
评论
首赞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