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x10%= 20x10%=2(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8+2= 10(万元);抵减前应纳税额= 70-20=50(万元);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 50-10=40(万元)。B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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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谁!: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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