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则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一律视为受托方销售自产产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E,扣除已纳消费税仅限于9类。
不知道是那9类,麻烦看见的前辈指导一下
不知道是那9类,麻烦看见的前辈指导一下

1
首赞
(0/1000)
评论
内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2026-05-20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