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关税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条件消失后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l0%)×l0%-已纳税额。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条件消失后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l0%)×l0%-已纳税额。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评论
1

等1人点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