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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个体户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并入经营所得计缴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并入“经营所得”计缴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并入“经营所得”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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