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加入
加入:18992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0/1000)
发布
置顶
2025税务师考试加油!置顶
会计人的未来趋势。。。置顶
财务工具免费领喽置顶
梁天-消费税税目置顶
梁天-一备多考置顶
晏玉萍-报考建议置顶
方宁-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置顶
方宁-货币时间价值概述置顶
方宁-税务师一备多考置顶
方宁-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置顶
周雪琴-走进税务师考试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
首赞
/
“
0
今日听课(分钟)
0
今日做题(道)
0
今日提问(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