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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增值税法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如果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但针对农产品,还有特殊的计算抵扣规定。


具体到本题:
-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税款150元(征收率为3%)。
- 用于生产果酱(属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后续政策(如财税〔2018〕32号、财税〔2019〕39号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1%)。


但本题是2025年10月,假设政策未变,仍适用现行政策:
1. 首先,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 = 5000 × 9% = 450元。
2. 由于用于生产果酱(适用13%税率),还可以加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 5000 × 1% = 50元。
因此,总共可抵扣进项税额 = 450 + 50 = 500元。


但注意:本题中发票上已有税额150元,但农产品进项抵扣不是直接按发票税额,而是按计算抵扣。所以实际可抵扣的是500元(450+50)。


选项中有500元,所以答案应为500元。


**答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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