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姜再斌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12-18 15:34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

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4-12-18 15:44

张先生从派遣单位获得的工资为 4500 元,但他上交了 1000 元,所以实际从派遣单位获得的净收入为:
4500 - 1000 = 35004500−1000=3500( 元),
张先生从雇佣单位获得的工资为 8000 元。
因此,张先生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合计为:
3500 + 8000 = 115003500+8000=11500( 元)
根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1500 元,所以适用10%的税率和210的速算扣除数。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1500×10%−210=940( 元)
即,两个单位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940 元。

天高云淡 追问

2024-12-18 15:58

I不明白4500为啥X3%而不是10%?

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4-12-19 08:34

同学你好,我又细细看了题目要求,我事前给你的解答,有偏差与题目问的不相符。题目部的是
两个单位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即,不能合并计划,应该各单位计算自己的,再把结果相加。
这个题目正确计算:(4500-1000)*10%+(8000-5000)*3%=105+9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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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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