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问一下预付卡的问题,售卡公司和销售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我们是销售公司),售卡方销售卡给持卡人,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持卡人来我们店消费,我们不需要给持卡人开具发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确认收入(未开票收入)缴纳增值税么?我们和售卡方结算时,售卡方给我们开具服务费发票,我们给售卡方开具普通发票,那这样是不是就重复交税了呢?
静静地、聼
于2024-12-03 10:24 发布 246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12-03 10:26
你好
你好,你们给售卡方开的是什么业务的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好,你们给售卡方开的是什么业务的发票?
2024-12-03 10:26:50

您好,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请对照处理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
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
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2017-11-03 22:14:38

你好,可以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018-09-13 16:18:39

关于商业预付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
2016-11-19 13:07:31

你好,可以是充值发票的
2019-10-21 03: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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