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当时注册验资的时候,找的一个中间机构相当于借对方的这笔钱过一下账,开始时他们把注册资金的金额,转给了我单位股东个人卡,注册验资完成后,要求我们用基本户转给对方个人卡。这个我们收到实收资本时,计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A股东 还给对方时,计入 借:其他应收款--A股东 贷:银行存款 这样把还给对方个人卡钱的业务入账的话,怎么样才能体现股东和对方个人的关系?

归零
于2018-05-28 10:22 发布 1286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28 10:34
这种换给对方个人钱的业务,能这样直接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计入其他应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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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从账户上直接打给对方个人卡是体现不了股东和对方的关系的,除非你先把款打给股东,然后由股东打给对方,这样可以体现个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前提是这笔款,当时不是以公司名义向对方借的才可以这样操作。
2018-05-28 10:32:40
您好
请问前面法人有没有挂往来
2019-12-03 11:11:14
你好!可以的。操作上是没问题。
2020-06-22 14:42:16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2-01-22 19:47:21
公司这个月从基本户转到出纳私人卡 直接当作取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016-06-17 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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