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24 11:38

你好,登陆你们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面就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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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都没有,按这个不需要申报社保,你们不需要做社保处理,
2020-06-17 10:06:23
你好,同学。 那交的社保金额 呢,错了没有
2020-03-20 14:25:30
你好,购买社保的基数是根据应发工资填
2019-08-12 17:04:30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 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  
2018-06-19 09:19:42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 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  
2018-05-28 16: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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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您好!公司的实习生需要买社保吗

    实习后正式上岗的,就需要满1个月就要买的

  • 你好老师!我们想委托商砼站委托加工商砼,这个购进

    你好,我们购买的可以直接开具发票给我们的

  • 老师好,企业收购另外一家企业,不是同一控制下企业,

    1. 印花税:签股权转让、产权转移等合同,按价款万分之五交。 2. 契税:若涉及土地/房屋转移,按成交价格3%-5%交(税率看当地)。 3.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本身不直接交税,后续按公允价值折旧摊销可税前扣除。

  • 老师,生产型企业出口业务账务及税务处理流程是怎

    账务处理需区分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税额核算、退税到账四个关键节点,确保与业务和税务数据一致。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依据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形式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单据,在货物报关出口并确认收汇可能性后,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当日或当月 1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按出口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含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结转成本,同时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出口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出口产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差部分)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内销与外销增值税 内销业务正常计提销项税额,出口业务享受 “免” 税(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需合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会计分录(内销): 借:应收账款 - 国内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内销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出口退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退税申请后,收到退税款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业务,账务上先确认外销收入、结转成本并转出进项税差,再核算内销税额、收到退税后记账;税务上先做出口退税备案,每月按 “免抵退” 政策申报,90 天内完成外汇核销并同步申报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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