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电池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额,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小辛辛
于2024-10-27 22:43 发布 5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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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4-10-27 23:54
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50%继续加工
=80*4%-4*50%=1.2(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出售不缴纳消费税
2023-03-16 21:57:21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哈, (33×4%-4×30%)%2B80×4%=3.32(万元)。
2023-11-02 09:37:11
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50%继续加工
=80*4%-4*50%=1.2(万元)
2024-10-27 23:54:03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 类面霜,每瓶 20克,不含税售价 500元。
解析:AB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每瓶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金额:500*15%=75元。
你再回复一下继续处理
2023-05-25 15:22:10
你好!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2022-04-23 1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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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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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