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请问老师这道题答案是否是(33+80)*0.04=4.52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加价出售和继续加工应税电池时是否都不得扣除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盼回复,谢谢!

妮子
于2023-03-16 21:37 发布 1049次浏览
- 送心意
于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03-16 21:57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出售不缴纳消费税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出售不缴纳消费税
2023-03-16 21:57:21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哈, (33×4%-4×30%)%2B80×4%=3.32(万元)。
2023-11-02 09:37:11
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50%继续加工
=80*4%-4*50%=1.2(万元)
2024-10-27 23:54:03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 类面霜,每瓶 20克,不含税售价 500元。
解析:AB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每瓶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金额:500*15%=75元。
你再回复一下继续处理
2023-05-25 15:22:10
你好!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2022-04-23 1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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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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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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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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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