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兄弟公司,我们员工吃饭外包给快餐公司,快餐公司开票给我们,我们统一付钱,兄弟公司再给钱我们,我们开收条给他们。这样是不是有涉税风险?像这么操作的话,正常是不是应该我们要开票给他们,做其他业务收入?交增值税、所得税等?我想建议老板,让快餐公司分别开票给我们和兄弟公司,钱我们哪怕先给,挂账应收兄弟公司,收到钱,再销掉。这样,是否就没有涉税风险了?
橙子不甜
于2018-05-23 07:52 发布 710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都是主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8-05-10 21:05:41

应该让快餐公司分别开票给你们单位和兄弟单位,如果让快餐公司把发票全部开具给你们单位有涉税风险。
2018-05-23 07:55:37

你好1. 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 ;只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2B其他业务收入 2. 是的 ; 应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2B其他业务收入 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哈 3. 包括的; 按当年实际缴纳给税务局的税费来计算的
2021-10-27 09:46:15

可以,兼营这个不是免税可以开专票
2020-07-23 08:26:28

你好,是利润表上的收入
2021-04-14 12: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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