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是收购茶青(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制成茶叶对外销售,同时也销售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 月购进一批茶青用于生产茶叶和加工药茶和茶饮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300 万元。上述购进的茶青大约60%用于生产茶叶,40%用于加工药茶和茶饮料。假设当月茶叶不含税销售额为250万元,药茶和茶饮料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350 万元。甲公司对于购进的茶青有两种处理方式 方案1:甲企业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则适用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方案2 :甲企业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 要求:请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增值税,并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聪明的面包
于2024-10-05 10:32 发布 4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0-05 10:33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2024-10-05 10:33:31
同学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增值税,采购后再销售的不免增值税。
2022-11-18 14:41:25
外购。在销售的。364万*9%加14170/1.13*13%
2024-01-08 08:49:19
您好,这个没有其他条件了吧
2023-10-12 19:56:42
你好,1.
可以按照9%,然后生产领用的时候再加急扣除1%,也就是最终抵扣的是10%。
2022-09-08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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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24-10-0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