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5-17 11:46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至第5行“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2.第6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3.第7行“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金额合计、比例。
4.第8行至第12行“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5.第13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6.第14行“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金额合计、比例。
7.第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全部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金额合计。
8.第16行至第20行“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9.第21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10.第22行“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金额合计、比例。
11.第23行至第27行“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前5位)”: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12.第28行“其他关联方”:分关联方汇总本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交易金额,并填报除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比例。
13.第29行“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小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境内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金额合计、比例。
14.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填报企业发生的全部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金额合计。
15.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7行第4列=第4列第1+2+3+4+5+6行。
2.第14行第4列=第4列第8+9+10+11+12+13行。
3.第22行第4列=第4列第16+17+18+19+20+21行。
4.第29行第4列=第4列第23+24+25+26+27+28行。
5.第1至14行第5列=第1至14行第4列÷第15行第4列×100%。
6.第16至29行第5列=第16至29行第4列÷第30行第4列×100%。
老师你好,工费经费应税项金额填写是填应付职工薪 问
工会经费的应税项金额,是按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贷方发生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一般按工资总额的 2% 计提)。 从你提供的表格看,需统计对应期间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的贷方累计数,作为工会经费的应税计算依据。 答
另一个问题:2023年3月发票已在出口退税模块勾选且 问
你现在去电子税务局里面撤销试一下,还能撤回吧 答
老师,早餐店收入都没有开票的,申报时填写销售额点 问
您好,无票收入超过30W没有? 答
工厂A注册在101室,外贸公司可以注册在101室里面的 问
可以的 101 室工厂里隔出带门的独立小房间,能做一址多照注册外贸公司,工商合规; 这个地址注册的外贸公司,可以正常申请一般纳税人 %2B 出口退税,完全不影响; 地址真实、能上门核查、有独立办公区域 / 收件,业务真实即可,税务对这类分割办公地址无硬性否决要求。 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 问
同学,你好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是开发成本还是开发费用 答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