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出售了已使用过的轿车一辆(2016年8月购入),已抵扣过进项税金,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6万元,我公司的应交增值税是否按6万/(1+14%)*13%计算?
加油
于2024-09-04 10:48 发布 19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09-04 10:49
您好,这个的话是按照13%缴纳的啊,括号里边不是14%
相关问题讨论

1 是的,这个结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2 结转转出未交增值税
2020-10-11 11:19:59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0 贷: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
2019-09-02 16:12:34

可以的
2018-11-13 16:39:04

同学你好,只有进项没有销项,是不需要做结转的分录的;这个进项形成期末留抵税额
2021-03-11 15:02:32

你好,对的是的分录是这么做的。
2021-11-08 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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