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出售了已使用过的轿车一辆(2016年8月购入),已抵扣过进项税金,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6万元,我公司的应交增值税是否按6万/(1+14%)*13%计算?

加油
于2024-09-04 10:48 发布 27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09-04 10:49
您好,这个的话是按照13%缴纳的啊,括号里边不是14%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还要做; 进项税和 销项税要做结转的 ; 你这个缴纳分录不对哦 ; 你销项税是好多 了进项税好多的
2023-06-15 13:37:39
您好,是不能抵扣转出的吗?
2025-04-09 10:19:39
您好,上边那个账务处理,是企业准则可以用的,然后向一般的小企业,都是用下边你说的这个简便方法,可以用
2023-09-22 11:25:35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3-01-31 16:08:06
您好,只需要,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
2022-02-10 10:13: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加油 追问
2024-09-04 10:53
小锁老师 解答
2024-09-04 10:54
加油 追问
2024-09-04 10:54
小锁老师 解答
2024-09-04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