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公司自然人股东授权给公司使用的专利权,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入资吗?刚才问过这个问题,但是回答我的不太明确我有异议,麻烦请税务师或注会老师回答我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彭友圈
于2024-08-27 15:46 发布 173次浏览
- 送心意
蓝小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24-08-27 15:48
公司自然人股东授权给公司使用的专利权,通常不可以直接作为知识产权入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满足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
股东授权公司使用专利权,只是给予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专利权的所有权仍归股东所有,并没有发生转移。而知识产权入资要求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使公司成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只有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才能视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出资。
如果股东希望以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入资,需要依法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等相关出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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