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总包一项工程(简易计税)工程总造价51.5万元、甲公司给乙公司分包出去了30.9万元。甲公司采取差额征税后,本来应缴增值税1.5万元、差额抵减税款0.9万元后实际缴纳增值税0.6万元,请问老师,差额部分0.9万元在账务上怎么处理?

天道酬勤
于2024-08-25 09:10 发布 268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借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24-08-25 09:11:38
您好
收到发票入账的时候
借 工程施工 30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9
贷 应付账款 30.9
这样账务处理就可以了哈
2024-08-25 09:14:55
你好,预缴的部分是可以抵减的。
2023-05-15 10:37:51
你好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问下你税局的要求
2019-01-04 10:25:36
实际缴纳的时候异地预交的部分税金可以抵扣的。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有一个附表填写然后在主表里面就可以抵扣
2020-01-10 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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