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问一下注册资本实缴问题,我们公司(假定为A公司)正常经营,目前还有一部分认缴资金需要补交为实缴资金,想通过往来的方式,先给一个关联方企业(假定B公司)打往来款,再由B公司打往来款给C公司(C为A的股东),再从C公司打款(会计科目为实收资本)给A公司,这样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过程,请老师给看一下,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漏洞,如果有,是国家哪个部门会会监督检查,如果罚款,是按什么标准罚款的,谢谢老师!

Candy
于2024-08-23 17:00 发布 325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8-23 17:01
你好!你们打款有三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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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打款有三流吗?
2024-08-23 17:01:44
打款备注确实是“注册资金”,我现在把他调成往来,就说老板当时备注错了,这样解释有问题吗?
2024-09-04 00:27:59
你是要往来款转到实收资本
2022-08-29 17:13:08
你好!你之前怎么做的分录。
2020-05-12 14:05:31
你好,如果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是可以从其他应付款转为实收资本核算的
2019-11-19 1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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