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11 11:45

你好!你没有做分录,现在补做就好了。是要付派遣企业的人工费是吗

ぃ11⌒. 追问

2018-05-11 12:47

是的要付派遣人员工资,公司现在刚接触这方面业务:问题是有计件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出来,工资都是次月企业才给我们工资表,接着就放我们发工资,开发票,请问怎么处理好些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3:56

你好!你可以先暂估然后再修正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03

老师我说一下你看一下我理解的对不对,4月的被派遣人员工资,不知道数据,我4月按照3月的数据先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 -劳务成本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    5月用工单位实际打款过来12元,  我再开代发工资发票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就行  然后冲红上月的劳务成本,本月按照正常的计提一遍就行是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04

你好!是的,就是这个额意思。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15

1.老师如果我4月计提了劳务成本这部分工资,我需要报个税是吗?后续金额不一样怎么办? 
2.可不可以,4月工资成本,我想不管,等5月实际数据出来后,我们公司会开发票给用工单位,我们直接5月按照代发金额数开代发工资发票,接着结转这部分成本就行?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17

你好!是的,需要申报。个税本身是5月份申报4月份发3月的 
可以的,操作上没问题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19

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我们这部分人员工资是4月的,但是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员工计件核算工资,他们很慢一般在5月底才能出来4月工资,那么我可不可以直接将这部分工资核算在5月,不管收入还是工资成本 还有个税这些都直接算5月的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21

你好!其实很多时候,税局不管你们的,你们要很晚才能核算那是你们的事。反正税局就是规定15号,错了晚了税局就罚你款。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31

1.那么老师你看看这样合理吗?我们不行就和用工单位协商,每个月最后几天工资计入下个月工资里,客户先打款月底开代发工资发票,我们也好计入成本,申报个税     
2.代发工资需要后面附什么原始单据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35

你好!可以的。很多都是按25号来结算。 
工资表和汇款单就可以了。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39

1.工资表有什么要求吗?像是对方用工单位他们都是些小单位,直接姓名和应付工资金额,就两行,可以吗? 
2.需要留存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40

你好!没有特别的要求。一般需要明细的,比如基本工资,上班天数,社保等等 
需要留存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45

需要考勤表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45

你好!可以不用考勤表,但是要有这项。

ぃ11⌒. 追问

2018-05-11 14:54

1.可以现金发工资吗? 
2.有部分人员是我们招的,有部分人员是从别的劳务公司征来的,我们需要将工资直接发给别的劳务工资,不直接发给个人身上,怎么处理?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4:55

你好!可以现金。但是要申报。 
对方开发票给你,你把钱给别的劳务公司

ぃ11⌒. 追问

2018-05-11 15:04

有的能提供,有几家提供不了,就是门房那种,有几个人,当时要付款给他们的领头,我可以直接当做付给员工了吗?需要每个人都签字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5:05

你好!可以有一个人领头的签字就好了

ぃ11⌒. 追问

2018-05-11 15:08

可以现金。但是要申报。 这个申报是指个人申报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5-11 15:09

你好!是的。申报你们自己员工的工资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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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没有做分录,现在补做就好了。是要付派遣企业的人工费是吗
2018-05-11 11:45:03
你开发票进收入就行,这个月再把上个月的工资计提上,这样也符合配比的原则
2018-05-12 12:17:09
您好,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及开票样式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00.00/(1+5%)×5%=38,095.24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018-05-15 20:57:55
其他应付款                         
2017-11-15 15:19:22
什么原因导致的没有发?
2019-04-10 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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