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经营汽车配件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查账征收。 2024年的第三季度7-9 月: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经营管理 费合计10万元,第三季度7-9月利润总额为10万元,1-9月营业收入300 万元.营业成本240万元,经营管理费合计30万,1-9累计利润总额30万元 季度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一季预交750元.二季预交2500元.合计325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 = = 就是咨询一下1季度二季度的预交为什么我算出来分别是4750和10000,不是750和2500
冰淇淋
于2024-08-05 10:13 发布 1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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