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境外公司(柬埔寨)有合作,我司是销售方,合作内容是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税率是免税还是0?如果合作是其他服务,税率又是哪一个?
Cinderella
于2024-07-31 15:07 发布 511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7-31 15:09
你好!关于您公司与柬埔寨公司合作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的税率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服务内容和相关的税收协定。以下是详细解析:
1. **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的税率**: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如果贵司为指定展会的展商,在展会期间销售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且符合特定条件(如播放范围、时长等限制),则可免征增值税。
-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中西部地区的国际性展会,因此,如果您公司的服务属于这一类别,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2. **其他服务的税率**:
- 对于除了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外的其他服务,如未特别说明,则应按照我国对境外服务征收的常规增值税率征税。通常情况下,适用零税率。但具体税率应根据服务的性质和来源、以及相关税收协定来确定。
- 如果您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属于《国际服务贸易条例》附件所列的服务范围,并符合零税率条件,那么适用零税率。否则,应按标准税率征税,除非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或协定。
3. **注意事项**:
- 当涉及跨国服务时,还需要考虑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中国与一些国家(包括柬埔寨)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可能会影响实际的税率应用。
- 确保了解所有相关法规和政策,包括税务总局发布的任何新的通知或指导意见,因为这些都可能对您的税务义务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对于您公司与柬埔寨公司合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如果是在特定展会期间且符合条件,则可免税。对于其他服务,需要根据服务的性质和相关税收协定来确定税率,通常是零税率,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