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7-30 11:26

问题一:自持部分自用部分的装修款能否进入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装修是为了使自持部分能够满足自用的特定功能和需求,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那么这部分装修款可能可以计入成本。然而,对于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软装费用,通常不被视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因为它们不属于不可分割的建筑物附着物。


问题二:关于零星合同发生的成本分摊,一般应遵循受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如果这些成本明确对应了相应的楼层,并且该楼层能够相对独立地受益于这些成本,那么在分摊时可以优先考虑在相应的楼层进行分摊。但如果这些成本与整个项目的运营和使用密切相关,难以直接归集到特定楼层,或者税务部门有特殊规定要求在整个项目上分摊,那么可能需要在整个项目上进行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当地的税务政策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问题三:买地卖房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能否在土增税里抵扣,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能再作为税金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印花税计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一些观点认为,在相关财务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印花税,可以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不过,具体是否可以扣除,还需遵循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部分地区如**、广东、深圳等地税务局已经明确,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印花税,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


问题四:城市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水土保持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能加计扣除,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在财务核算中通常计入开发成本。然而,对于能否加计扣除,各地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些地方认为它属于代收费用,虽然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但不能加计扣除。其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最终由购房人承担。而人防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费的处理方式,也需根据当地税务政策来确定。

铄铄 追问

2024-07-30 11:39

谢谢老师,我想在咨询一下,7月份卖的需要土增清算的厂房,是不是土增税还是要先预交申报,在填报清算的表格,还是可以直接填清算表

朴老师 解答

2024-07-30 11:48

7 月份卖出需要土增清算的厂房,需要先预交申报土地增值税,然后再填报清算的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并于取得收入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当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具体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例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提供《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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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自持部分自用部分的装修款能否进入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装修是为了使自持部分能够满足自用的特定功能和需求,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那么这部分装修款可能可以计入成本。然而,对于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软装费用,通常不被视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因为它们不属于不可分割的建筑物附着物。 问题二:关于零星合同发生的成本分摊,一般应遵循受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如果这些成本明确对应了相应的楼层,并且该楼层能够相对独立地受益于这些成本,那么在分摊时可以优先考虑在相应的楼层进行分摊。但如果这些成本与整个项目的运营和使用密切相关,难以直接归集到特定楼层,或者税务部门有特殊规定要求在整个项目上分摊,那么可能需要在整个项目上进行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当地的税务政策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问题三:买地卖房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能否在土增税里抵扣,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能再作为税金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印花税计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一些观点认为,在相关财务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印花税,可以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不过,具体是否可以扣除,还需遵循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部分地区如**、广东、深圳等地税务局已经明确,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印花税,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 问题四:城市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水土保持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能加计扣除,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在财务核算中通常计入开发成本。然而,对于能否加计扣除,各地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些地方认为它属于代收费用,虽然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但不能加计扣除。其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最终由购房人承担。而人防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费的处理方式,也需根据当地税务政策来确定。
2024-07-30 11:26:41
你好,不需要的
2017-05-16 16:08:56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7-14 10:47:49
建筑业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五
2015-11-21 21:54:36
你好 印花税是交易额*税率;需要看是什么业务 城建税=(实交的增值税加上实交的消费税)*7%或5%
2020-07-01 14: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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