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差额扣除是怎么理解的
Q^_^Z^_^H
于2018-05-09 17:15 发布 2890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5-09 17: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018-05-09 17:18:20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018-05-15 18:59:37

劳务派遣的计税方式与具体情况有关,一般分为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两种方式。
简易计税
如果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不超过100万元(2019年前是80万元),且不需要购买材料、不需支付工资薪金等人员支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的税率为3%。
差额计税
如果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超过100万元(2019年前是80万元),或者需要购买材料、支付工资薪金等人员支出,就需要采用差额计税方法。差额计税的税率为5%,该税率是根据代征单位实际支出的成本加成后的差额额度来计算的。
2023-04-01 23:06:17

就是你申报的时候可以用进项来抵扣,计税还是正常的计,只不过结转的时候抵扣了
2019-10-31 16:01:54

房地产开发要在各部门备案,现实中不存在分包
2018-10-24 10:45: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