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7-17 16:51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你不明白的地方具体是?
2022-06-30 10:17:24
多交的税款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23-04-06 10:07:08
你好!是的,但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收
一般按千分之二预交所得税
2024-07-15 15:45:33
同学您好,具体看税务局给您如何做核定的
2021-11-13 21:03:39
你好,这个是看地方的,比如深圳就收,广州就不收。
2024-12-30 11:08: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