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6月开了票,房产税是不是必须在二季度申报,这个票是提前开的,交的7月开始的房租,所以租赁起始是7月,现在提交房产税采集(面积变小了),显示从价房积面积与从租房产面积不一致,采集不通过。怎么处理。可以三季度报吗?

尘❤
于2024-07-11 14:18 发布 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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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11 14:20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对外出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租金的当月。在你的情况中,6月开具了7月开始的房租发票,房产税应在7月产生纳税义务。
具体的纳税申报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一些地区规定,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按月申报,申报期限为月后15日内;也有一些地区允许按季申报,申报期限为季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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