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蓝小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24-07-11 10:22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不是按照销售收入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在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时,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进行:


1.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 不能按照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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