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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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季度也需要有总部下发的分配表进行填写申报。年度再汇算的时候又有一个汇算的分配表进行分配。
2021-10-12 18:50:12

你好,企业所得税可以有总公司一头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各自缴纳
2019-08-15 21:23:56

这个是下年度缴纳的,不包括的
2020-05-22 17:07:47

您好,之前计提了吗这个的
2023-10-06 20:25:17

你好,刚刚咨询税务局,总公司先申报,分公司根据计算出来的分配比例,再进行申报。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第 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3-26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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